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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服务 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7-24 来源: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晋卫审批规〔2023〕1号

各市、县(市、区)卫健、公安、人社、审批、医保行政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32号)、《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发〔2022〕26号)精神,按照全省工作部署,省卫健委、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行政审批局、省医保局等五部门联合制定了《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服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公安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15日

(主动公开)

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服务实施方案

为解决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具、预防接种证办理、出生户口登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社会保障卡个人零星申领(以下简称新生儿“出生一件事”)等业务办理多环节、多处跑、来回跑等问题,增强群众办事的便捷度和满意度,根据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就近办、一次办、方便办的原则,依托山西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采取网上一次申请,将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服务事项的系统、数据、人员相互协同联通,为新生儿提供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主题集成服务,达到山西省新生儿“出生一件事”集成服务改革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优化政务服务的目标。

二、服务范围

此方案适用于本省助产机构内出生、婚生且符合山西省内落户政策的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服务。申请联办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出生证和户口登记。出生90天内新生儿,新生儿父母至少一方为山西户籍、身份信息齐全,符合随父或随母落家庭户条件,且拟落户方为省内家庭户;

(二)医保参保登记和社保卡。默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户籍地参保。

其他情形或选择线下、单个事项办理的,由申请人自主选择相应的机构或单一事项模块进行办理。

三、服务内容(按序号层级递进办理)

依据新生儿父母一次申请,提供以下联办事项服务:

1.助产机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2.预防接种证(由助产机构在新生儿接种第一针疫苗后当场发放);

3.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户口登记,出具居民户口簿;

4.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5.医保参保地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发放社会保障卡。

四、事项申请

(一)申请材料

申请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的新生儿父母,应一并提供如下材料并填写《山西省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服务登记表》:

1.新生儿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上传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或共享规范化电子证照);

2.新生儿拟落户方居民户口簿(通过政务数据共享获取);

3.新生儿父母结婚证(通过政务数据共享获取)。

(二)申请途径

山西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模块在线受理新生儿父母提交的联办申请。

受理过程中,平台可通过智能问答、智能政务助理等,提供智能解答服务。

五、事项办理

申请人(默认申请人为母亲,如父亲申请,需授权委托)按照规定填报《山西省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服务登记表》并提交申请材料后:

(一)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接收联办申请后,将申请信息推送至山西省妇幼健康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山西省妇幼健康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将信息推送相应助产机构。助产机构工作人员对出生医学证明和预防接种证两个事项申请材料完成审核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应事项,将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含副页)推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将申请信息和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含副页)推送至山西省实有人口信息系统,并将办结信息推送申请人。

在确认公安机关办结户籍登记后,助产机构将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及其存根一并留档。

(二)山西省实有人口信息系统接收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送的联办申请和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含副页)后,将相应信息推送至落户地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完成审核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应事项,将新生儿居民户口簿证照信息推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将申请信息和落户信息推送山西省妇幼健康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和山西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并将办结信息推送申请人。

公安户口登记机关留存出生医学证明电子副页作为申报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出生医学证明副页。

(三)山西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接到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送的联办申请和居民户口簿信息后,将信息推送新生儿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对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事项申请材料完成审核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应事项,将新生儿参保信息推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将申请信息和医保参保信息推送山西省社会保障卡信息管理系统,并将办结信息推送申请人。

(四)山西省社会保障卡信息管理系统接到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送的联办申请和户口、医保信息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应事项,将新生儿申请参保信息推送至申请人所选社保卡合作银行网点。网点制卡完成后,由社会保障卡信息管理系统将办理结果推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将办结信息推送申请人。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应选择证件领取方式(社会保障卡除外)。选择邮寄时,各相关经办机构将相应证照邮寄给申请人,邮寄费由申请人自理(邮费到付);选择自取时,各相关经办机构应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推送消息或短信等方式通知申请人携带相关证件领取。领取社会保障卡时,监护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新生儿户口簿原件、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至社保卡发卡银行网点领取社会保障卡。申请人可通过山西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等终端查询“出生一件事”证件相关信息。

六、工作要求

(一)业务办理中能共享的、能承诺的、通过现有证件可证明的材料一律取消。

(二)各经办机构应设有电话、网络和现场等咨询途径,为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办理对象提供咨询服务,告知办事渠道、服务内容、联办材料、时限、受理、办理、出件等内容。

(三)从受理到办结全过程,应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材料审核、信息确认、制证、寄送等时间)。

(四)山西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模块建立事项办理进度反馈机制,根据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事项环节区分,对业务流程不同环节进行跟踪反馈。

(五)山西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模块在线上受理及联办事项办结后,应向新生儿父母推送“好差评”服务,接受社会监督。依据“好差评”内容,不断改进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服务效率和质量。

(六)各有关部门要开展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工作,提高群众对新生儿“出生一件事”知晓度。

本《实施方案》有效期五年,自2023年12月15日施行。

附件:山西省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服务登记表

附件

山西省新生儿“出生一件事”

新生儿

姓名

新生儿父母基本

信息

母亲姓名

年龄

国籍

民族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户籍地址

手机号码

现住址

父亲姓名

年龄

国籍

民族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户籍地址

手机号码

现住址

确认单

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承诺:本人在办理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服务中,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核对无误,如有不实之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

《出生医学证明》与《预防接种证》申报登记信息

(助产机构工作人员填写)

产妇姓名

住院病历号

新生儿姓

新生儿名

新生儿性别

出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出生孕周

出生体重

出生身长

厘米

出生地点

省   市   县(区)    乡(镇)

医疗机构名称

户口申报登记信息

申报籍贯

落户地派出所

随父或母申报民族

按照户口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申请人可根据婴儿父母的意愿随父或随母申报婴儿出生户口。经婴儿父亲、母亲双方协商一致,现申请随      (父或母)申报户口。申报的内容真实,并承诺自行承担因子女落户引发的相关法律和民事责任。

联办服务登记表

新生儿社会保障卡申请信息

是否制作社会保障卡:是£ 否£

申请人已阅读社会保障卡相关账户协议且自愿申请社会保障卡,且已了解所申请服务的相关内容,同意并遵照所申请服务办理。

选择社会保障卡发卡银行网点:

备注:监护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本人户口簿及新生儿户口簿原件、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至社保卡发卡银行网点领取社会保障卡。

医保参保登记信息

新生儿医保参保地

省        市        县(区)        乡(镇)

参保类型

街道社区

(可选)

参保年度

城乡居民参保类型

本人确认:

备注:1、签订本申请表,即视为默认自申请参保起始年度起。2.因账户余额不足或申请人资料变更后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等原因,导致扣缴业务无法正常处理,引起的相关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申请人员签字确认信息

申请人(母亲)签名

联系电话

申请人(父亲)签名

联系电话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应选择证件领取方式。选择邮寄时需自理邮寄费用(邮费到付);选择自取时,各办件机构应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推送消息或短信等方式通知申请人自取证件的地点。

邮寄地址:

收件人姓名:

收件人联系电话:

申请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办  联系电话:0355-2054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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