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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转发《山西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2018-05-28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

  现将《山西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晋卫基层发【2017】1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各县市区要根据工作规范,进一步明确家庭医生团队中县级医务人员、乡级医务人员、村卫生所乡村医生、村计生员各自的工作职责。

  一是要按照山西省卫计委《关于全面推进村级计生服务员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意见》(晋卫指导发【2017】7号)文件明确村计生员职责,主要做好宣传发动、发放资料、整理农户家和村卫生所签约资料,药物配送(到卫生院领取基药),信息统计报送,协助整理维护健康档案等工作,并根据实际工作适当增减细化。

  二是要按照《长治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平台(即基本公共卫生)信息系统》,认真做好家庭医生与签约居民的手机微信公众号互动平台,以及家庭医生与上级医院签约医师的互动平台互联互通工作,方便群众与各级家庭医生的联系和指导。

  三是在县乡医疗一体化工作中,基层医疗机构可根据患者病情和上级医院医师医嘱开具处方,并配备与上级医院一致的药物。

  附件:C:\fakepath\4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doc

  长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3月12日

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办  联系电话:0355-2054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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