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妇女联合会:
根据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山西省妇联联合下发《山西省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晋卫妇幼发【2017】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妇女联合会共同制定了《长治市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长治市妇女联合会
2017年5月10日
长治市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为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提高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两癌”死亡率,提高广大农村妇女健康水平,逐步形成维护妇女健康的长效机制。根据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山西省妇联联合下发的《山西省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晋卫妇幼发【2017】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继续为我市35-64岁农村妇女进行“两癌”免费检查,探索适合我市基层的“两癌”检查服务模式和优化方案,逐步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长效机制,提高广大农村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水平。
(二)2017年年度目标
1.完成49600例35-64岁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和5000例乳腺癌检查。其中,在襄垣县、屯留县为2600例35-64岁农村妇女采用HPV检测方法进行宫颈癌初筛。
2.医疗保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5%以上。
3.逐步提高农村妇女自我保健意识,项目地区妇女“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二、项目县范围
分别在全市13个县(市、区)和5个县开展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具体名单及任务见附件18。
三、项目内容
(一)延续宫颈癌检查项目。
1.妇科检查:包括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
2.宫颈细胞学检查或醋酸染色检查/复方碘染色检查(以下简称VIA/VILI)。
宫颈细胞学检查:包括取材、涂片、固定、染色以及采用TBS描述性报告对宫颈细胞进行评价。
VIA/VILI:仅限于资源匮乏、没有宫颈细胞学检查条件(包括设备、阅片人员等)的地区使用。绝经后妇女不宜采用此法。
鼓励在国家规定项目经费范围内免费开展宫颈液基薄层细胞学检查(TCT),取材时应使用宫颈液基细胞学专用刷头,并采用TBS描述性报告进行评价。各项目县应拿出不少于1/3比例的任务量开展宫颈液基薄层细胞学检查(TCT),特别是仍然以VIA/VILI方法进行检查的项目县。
采用其他检查方法的,必须经省卫生计生委同意并备案。
3.阴道镜检查:宫颈细胞学检查或VIA/VILI结果可疑者或异常者以及肉眼检查异常者进行阴道镜检查。
4.组织病理学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可疑或异常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检查流程见附件1。
(二)HPV检测试点项目。
1.妇科检查:包括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
2.HPV 检测(HPV高危亚型检测或HPV高危分型检测):包括取材、保存、实验室检测及报告。HPV试剂所采用的技术平台及其产品至少要包含世界卫生组织明确确认的13种以上的高危型型别,包括:HPV16、18、31、33、35、39、45、51、52、56、58、59、68等亚型,确保检测质量。HPV检测试点项目HPV高危亚型和HPV高危分型检测流程图见附件2和3。
3.宫颈细胞学检查:对HPV高危亚型检测结果阳性或HPV高危分型检测结果为其他高危型者应当进行宫颈细胞学检查。包括取材、涂片、固定、染色以及采用TBS分类的描述性报告对宫颈细胞进行评价。
4.阴道镜检查:对HPV高危分型检测结果为16,18型、宫颈细胞学检查结果异常/可疑者以及肉眼检查异常者进行阴道镜检查。
5.组织病理学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可疑或异常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6.信息上报:所有接受HPV检测初筛妇女(无论检测结果阴性或阳性)的个案信息均需填写并录入上报到国家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直报系统。
(三)乳腺癌检查项目。
1.临床乳腺检查和乳腺彩色超声检查:对接受检查的妇女均进行乳腺视诊、触诊和乳腺彩超检查, 乳腺彩超检查采用乳腺影像分级评估报告系统(以下简称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
2.乳腺X线检查:对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级0级以及3级者,进行乳腺X线检查,乳腺X线检查结果采用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
3.组织病理检查:对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级4级和5级、X线检查BI-RADS分级4级和5级者应当直接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以下简称活检)。
4.对乳腺X线检查0级和3级者应当由副高以上专科医生综合评估后进行随访或活检或其他进一步检查。乳腺癌检查项目检查流程图见附件4。
(四)加强检查异常/可疑病例管理。
随访人员要按照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异常 /
可疑病例随访登记表(见附件5和6)加强异常/可疑病例的追踪随访。要详细收集目标人群的基本信息,特别是联系方式。建立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医生的作用,督促其尽早接受进一步检查。
1.宫颈癌检查异常/可疑病例。主要包括对HPV检测结果
阳性者,宫颈细胞学检查 TBS报告结果为未明确意义的不典
型鳞状上皮细胞(以下简称ASC-US)及以上者、巴氏分级报
告结果为 IIB及以上者,肉眼观察异常/可疑者,VIA/VILI
检查异常/可疑者,阴道镜检查异常/可疑者以及病理学检查
结果为宫颈高级别病变(CIN2和CIN3)及以上者。
2.乳腺癌检查项目异常/可疑病例。主要包括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级0级、3级及以上者,临床乳腺检查异常/可
疑者,乳腺X线检查BI-RADS分级0级、3级及以上者,以及
病理学检查为不典型增生及小叶原位癌、导管原位癌、浸润
性乳腺癌等恶性病变。
(五)健康教育和社会宣传。
1.县、乡两级卫生计生部门积极主动协调妇联等部门,深入社区、家庭开展社会宣传,动员妇女主动接受“两癌”检查。
2.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农村妇女“两
癌”检查项目相关政策和妇女健康知识宣传,扩大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社会影响力,帮助广大妇女树立健康文明理念,培养良好的生活方式。
3.医务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积极主动地向接受
检查妇女传播“两癌”防治核心信息,普及健康知识,为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咨询服务。
四、信息收集和管理
(一)项目信息通过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直报系统报送,内容包括“两癌”检查季度统计表和个案登记表。报送范围如下:
1.宫颈癌检查项目
(1)延续宫颈癌检查项目季度统计表(见附件 7)。
(2)HPV 检测试点项目季度统计表(见附件 8)。
(3)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个案登记表(见附件 9)。
①延续宫颈癌检查项目:上报组织病理学检查结果为低级别病变(CIN1)、高级别病变(CIN2和 CIN3)、原位腺癌(AIS)、 微小浸润癌(鳞癌/腺癌)、浸润癌(鳞癌/腺癌)及其他恶性肿瘤的个案信息。
②HPV 检测试点项目:上报所有接受HPV检测初筛妇女 (无论检测结果阴性或阳性)的个案信息。
2.乳腺癌检查项目
(1)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季度统计表(见附件 10)。
(2)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个案登记表(见附件 11)。
上报组织病理检查结果为不典型增生及小叶原位癌、导
管原位癌、浸润性乳腺癌等恶性病变及其他恶性肿瘤的个案
信息。
(二)项目地区应当有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整理和审核,并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报送。所有检查信息要及时录入,对检查异常的病例要加强追访,收集进一步检查、诊断结果及治疗结局的信息,失访率应≤5%,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
五、项目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
1.成立项目领导组
(1)县、乡两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妇联共同成立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项目配套和工作经费,协调解决项目工作中的问题。
(2)县、乡两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或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负责“两癌”检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并做好监督管理;定期向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通报农村妇女“两癌”检查进展情况。
(3)各级妇联配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做好项目的组织动员和宣传工作,两部门密切合作,建立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实施。
2.成立项目专家组
(1)由市级相关医疗保健机构组建市级专家技术指导组,承担全市项目技术支持、指导、评估、培训、项目质控等工作,并对相关信息进行管理。
(2)各县(市、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与相关医疗保健机构成立县级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开展人员培训、相关信息管理、项目实施及监督、质控等。
(二)明确相关职责。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指定本辖区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为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初筛机构和接诊机构。初筛机构与接诊机构应当分工明确、密切协作,共同完成“两癌”检查任务。
初筛机构主要职责:采集病史、收集临床检查及辅助检
查结果,提出医学建议,进行分类指导。对未发现异常情况
者,提出定期筛查建议及预防保健指导;对筛查发现异常/可疑者,应当进行追踪随访,并提出进一步检查、诊断或转诊的建议;对筛查发现疾病并已明确诊断者,提出治疗或转诊的建议。在转诊时应当提供转诊对象的基本信息及相关检查资料,填写转诊单。初筛机构不具备细胞涂片染色和阅片能力的,应当将涂片送至指定的接诊机构进行诊断。初筛机构获得接诊机构反馈的结果后,应当在3个月内对异常/可疑病例进行随访,督促其进行进一步检查及治疗,并完成“两癌”
检查项目个案登记表填写。
接诊机构主要职责:承担宫颈细胞学检查阅片、阴道镜、
乳腺X线及组织病理学检查的接诊机构,应当指定专人接待
转诊对象,对初筛结果异常者进行进一步诊治,并及时将检
查结果反馈至初筛机构。
(三)建立摸底调查制度。
在检查前,项目地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有人员,在公安、妇联、卫生计生、民政部门的支持下,对辖区
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摸底调查,登记需要检查人数。
对符合条件的妇女,要积极动员其接受检查,签署“知情同
意书(见附件15)”。要充分掌握应检人群的流动性,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其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检查。
(四)强化实验室管理。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承担农村妇女“两癌”
检查项目医疗机构的实验室管理。配备与承担相关检查任务
相适应的检测设备和合格的检验人员,完善相关工作制度,
规范检测操作流程和结果报告。严格实验室质量控制,保障
工作顺畅运转。承担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应当及时向初筛部门
反馈检测报告(见附件16)。
采用 PCR检测方法进行 HPV检测时,应当遵循《医疗机
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临床基
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工作导则》,建立PCR实验室,经过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技术审核合格后才能开展HPV检测工作。
(五)加强项目经费管理。
1.落实经费配套。“两癌”检查经费由国家、省、市和县财政共同支付,国家占60%,省财政配套占20%,市、县两级配套各占10%。各级开展社会动员、培训、督导、质控经费要积极争取同级财政配套解决。
2.严格经费拨付使用程序。承担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定期向县级卫生计生部门报送检查人员的情况,经县级卫生计生、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由财政部门将专项补助资金按工作量直接拨付给相应医疗保健机构。也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核,经卫生计生、财政部门核准后拨付。
3.严格经费管理。专项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受益妇女等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和情况骗取专项补助资金,或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除责令纠正、追回资金外,还要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借助开展项目名义收取检查费者,一经发现,取消项目县资格并上报到省,进行全省通报批评。
(六)加强项目监督和评估。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每年不少于3次对项目的管理、资金运转、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督导质控、评估和考核,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确保项目任务保质保量完成。督导、评估的重点指标为:任务完成率、患病率、健康知识知晓率等。
六、质量控制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项目方案及相关技术指南,定期对辖区内承担“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质控,规范操作流程,复核检查结果,对检查质量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质控内容包括:宫颈细胞学检查(包括外送至其他检测机构细胞阅片的质控)、宫颈液基薄层细胞学检查(TCT)、HPV检查、VIA/VILI检查、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检查、临床乳腺检查、乳腺彩色超声和乳腺X线检查和数据上报。省、市两级质控时将组织专家对各项目县阳性检出率和采用宫颈液基薄层细胞学检查(TCT)完成年度任务比例进行检查,此结果将作为分配下年度任务的重要依据;质控时还将对HPV检测项目县检测结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下年度HPV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之一。
附件:C:\fakepath\长治市2017年两癌检查方案.doc
1.延续宫颈癌检查项目检查流程图
2.HPV检测试点项目高危亚型检测流程图
3.HPV检测试点项目高危分型检测流程图
4.乳腺癌检查项目检查流程图
5.宫颈癌检查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登记表
6.乳腺癌检查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登记表
7.延续宫颈癌检查项目季度统计表
8.HPV检测试点项目季度统计表
9.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个案登记表
10.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季度统计表
11.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个案登记表
12.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报表说明
13.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14.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技术指导组成员名单
15.农村妇女“两癌”自愿免费检查知情同意书
16.农村妇女“两癌”自愿免费检查反馈卡
17.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内容及成本测算
18.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县名单及任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