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长政办发〔2016〕81号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
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老龄办《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17日
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
相结合的实施意见
市卫生计生委 市民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教育局 市老龄办
当前,我市正处于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期。截至2015年底,全市60周岁及以上人口有41.5万,占总人口的12.6%,其中65周岁及以上有26.4万人,占总人口的7.8%。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口大幅增加,老年人医疗卫生需求和生活照料要求叠加的趋势越来越显著,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强劲,目前有限的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以及彼此相对独立的服务体系远远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要,迫切需要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与养老相结合的服务。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105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发挥政府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引导投入、规范市场、营造环境等方面的引导作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推进形成互利共赢的发展格局。
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充分利用已有医疗卫生和养老机构场地、人员、设备,切实发挥现有资源、政策、项目优势,创新机制,全力推进医养结合发展。
试点先行,突出示范。坚持试点先行、示范带动、逐步推进、整体发展的原则,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
(二)发展目标。
全面加强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大力拓展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功能,实现医疗资源与养老服务的无缝对接,为全市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的养老环境和规范、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2016年,各县市区制定出台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具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启动试点工作。
到2018年,初步建立起符合我市市情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管理制度和专业化医养结合人才培养制度,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50%的三级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下同)、20%的二级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下同)开设老年病科,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通老年人优先挂号、优先就医便利服务绿色通道;在各县市区推开试点工作,建设一批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统称医养结合机构)。
到2020年,所有医疗机构开通老年人优先挂号、优先就医便利服务绿色通道,80%三级综合医院、50%的二级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养老机构和居家老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各乡镇(街道)至少建成1个医养结合机构或医疗养老联合体。
二、任务要求
(一)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老年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建设为老年人服务的专业医疗机构,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开设老年病科,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等工作;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要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及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挂号、就诊、转诊、取药、收费、综合诊疗等就医便利服务。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作用,鼓励为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鼓励其根据需求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
(二)推进医疗养老联合体建设。按照就近方便、互利互惠的原则,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明确双方责任,推进医疗养老联合体(简称医养联合体)建设。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到养老机构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建立康复病床、双向转诊、急诊急救等医疗救治绿色通道,承担养老机构医务人员培训任务。
(三)逐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各县市区要依托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和网络,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入住社区托养机构、城乡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和居家的老人(优先满足65岁以上老年居民和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与家庭医生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家庭病床、基层护理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四)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特色的护理院、疗养院,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中医健康体检、健康评估、健康干预以及中医治未病、药膳食疗、中医药传统运动为一体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康复、护理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大力开发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系列服务产品。
(五)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充分利用现有闲置或利用率较低的各类医院以及闲置床位较多的一级、二级医院等资源,转型创办康复中心、老年病医院、护理院等主要针对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的康复护理专业医疗养老机构;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地区可积极稳妥地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护理等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和二级医院内设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享受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政策扶持。
(六)优先发展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按规定实施准入和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申请,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优先予以审核审批;养老机构可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也可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要加强失能、慢性病的康复服务,设立康复区或康复中心,开展专业化的康复服务。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规范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属于社会办医范畴的,按照《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16〕66号)等相关规定,享受政策扶持。
(七)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开办具有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养结合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同等享受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的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一站式办理,为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医养结合机构提供便捷服务。支持社会力量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支持企业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食品药品、康复辅具、日常照护、文化娱乐等老年人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
(八)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对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纳入城乡医保定点范围;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范围、项目、服务质量、结算办法等内容的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落实好国家规定的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的政策;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经费投入和资金保障。各县市区要整合现有资源,加大经费投入,鼓励和支持实施医养结合试点项目。从2016年起对建成通过验收且依法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享受《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发〔2015〕39号)确定的各项补贴和配套政策措施。社会办医疗机构申请并经审查符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条件的新增医养、护理型养老床位,享受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同等扶持政策。
(二)完善投融资和财税价格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落实好相关支持政策。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医养结合发展。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完善购买服务内容,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
(三)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各县市区要在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做好用地规划布局。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保障用地;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保障用地,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可将在项目中配套建设医疗服务设施相关要求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并明确不得分割转让。依法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的,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
(四)加强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养老机构医护人员的定向培养、合作培养和针对性培养政策,不断加强医养结合发展的人才保障。养老机构医护人员纳入卫生计生部门统一管理,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继续教育和推荐评优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建立医养结合人才队伍的轮训机制,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计生人员培训规划。加强专业技能培训,推进医疗、养老护理员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将中医治未病适宜技术纳入养老护理员的培训课程。支持医学类高等院校和中等医学职业学校增设相关专业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专业人才。
(五)强化信息支撑。利用全员人口信息库、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推动建立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为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组织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把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推进医养结合工作落实。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落实和完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共同支持医养结合发展。
(二)抓好试点示范。我市确定惠丰医院、市二院为市级医养结合项目点,各县市区县至少培养扶持1个示范项目点,积累经验,逐步推广。市卫生计生委、民政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帮助解决试点中的问题困难,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三)加强考核督查。要逐步建立以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情况、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无缝对接程度、老年人护理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估体系,将医养结合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年度考核内容。市卫生计生、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