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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宏霞

2025-10-30 来源: 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相对人名称:

韩宏霞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

231011********322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长卫医罚〔20255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三十一条

违法事实:

韩宏霞设立非公收款二维码,2023年11月24日至2024年3月31日共计利用职务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1884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第(五)项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884元

罚款金额(万元):

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1884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021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40001234082X6

数据来源单位:

长治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长治市卫生监督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40400770140405A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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