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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璐

2025-09-08 来源: 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相对人名称:

刘璐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

142***********9028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长卫医罚〔2025〕2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

违法事实:

在患者申某某《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单》中,2025年2月14日23时至15日6时43分记录的心率、呼吸、血氧饱和度数据与床旁心电监护仪拍摄影像视频中显示数值不一致。

处罚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五

处罚类别:

限制从业

处罚内容:

暂停6个月执业活动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9/03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40001234082X6

数据来源单位:

长治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40400770140405A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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