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行政处罚公示 > 正文内容

长治市城区张秀玲妇科诊所

2024-03-28 来源: 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相对人名称:

长治市城区张秀玲妇科诊所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40402MA0JGBQ667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张秀玲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1404**********0468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长卫医罚〔2024〕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护士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

违法事实:

未按照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等案

处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800元、罚款1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28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3/19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7/03/19

处罚机关:

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40001234082X6

数据来源单位:

长治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40400783256183M

备注:

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办  联系电话:0355-2054206
晋ICP备05005523号 网站标识码:1404000051 晋公网安备 14040202000092号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