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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招县用”特设岗位计划公开招聘公告

2026-05-29 来源: 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以及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及省委关于人口小县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化人口小县事业单位改革,大力发展市县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帮扶协同协作关系,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2026年在我市继续开展“市招县用”特设岗位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定义及职责

人口小县医疗卫生机构“市招县用”特设岗位,是专门设置在市级三级医院,将公开招聘的优秀医生派驻到人口小县医院工作的岗位。

通过“市招县用”特设岗位计划,经公开招聘流程录用为市级三级医院工作人员的,即为“长治市‘市招县用’特岗医生”。

“市招县用”特岗医生在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后,须派驻到岗位表中明确的县医院工作不少于3年,3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可返回市级医院工作。3年服务期内,“市招县用”特岗医生应履行以下职责。

1.开展医疗服务与临床指导。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工作,如出门诊、管病人、做手术,为当地群众提供优质医疗服务;协助人口小县医院诊治疑难危重患者,参与会诊、病例讨论,分享诊疗经验,提升当地医疗技术水平。

2.开展人才培养与技术帮扶。通过教学查房、手术示范、业务培训等方式,指导当地医护人员提升专业技能;引进市级优质医疗服务技术、项目,协助县级医院及相关科室完善工作制度、流程预案、诊疗指南等,提高科室管理水平;采取“师带徒”模式,培养当地医疗人才,留下一支“带不走的医疗队”。

3.参加公共卫生服务与健康宣传。开展基层巡诊义诊、健康咨询、科普讲座等便民服务,宣传科学健康生活方式,增强群众保健意识;支持人口小县医院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

4.参与医院管理与协调。遵守人口小县医院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管理,积极参与医院的日常管理运营工作;加强与市级派出医院的密切沟通联系,及时反馈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协调市县医院之间的资源对接,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打造市县双向转诊的平台渠道,提升区域医疗协同服务能力。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高校毕业生。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有事业心和责任感,自愿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做贡献;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75月至20085月期间出生),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3周岁以下19825以后出生)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2.严格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要求,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3.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参考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以及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设置。历次专业目录调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调整、专业学位领域调整前的专业,由负责资格审查部门按照调整前后的关系进行认定;对报考者所学专业未列在目录中的(包括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以及取得海外学历学位的专业等),由负责资格审查部门进行认定。报考者和毕业院校应当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4.未取得国家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执业执照的人员,不能报考;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试(聘)用期、服务期、户籍、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线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6月1日9:00-6月9日18:00

现场报名地址:长治市人民医院人事科(长治市潞州区长兴中路502号市人民医院1号行政楼四层419室),长治市

第二人民医院人事科(长治市潞州区和平西街83号长治市第二人民医院行政楼二楼206室)

线上报名网址:http://bm.zpgov.cn/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应提供:

1.报名表;

2.《个人诚信承诺书》(附件2);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含港澳居民)、台湾同胞需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要求的其他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原件均需加盖相关管理部门公章。

4.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课程学习成绩单。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或者专业学位发放毕业证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报名人员参加考试的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立即取消应聘或者聘用资格。

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考试相关费用。

3.准考证打印

2026年6月中旬(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地点:长治市人民医院人事科、长治市第二人民医院人事科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备本次招聘笔试及其他环节使用。

(二)考试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员参照《长治市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和高层次人才公告》执行,按照直接考核的办法组织招聘。

2.笔试及成绩公告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时间2026年6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在市卫健委官网公布。       

3.面试:笔试成绩公布两周内进行,请届时关注面试公告。

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由用人单位择优聘用。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

1.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长治市卫生健康委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提交复检申请,招聘单位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察内容:考察工作可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进行,全面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仅递补一次。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经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等信息。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未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严肃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355-2054262,

长治市人民医院0355-2066577,长治市第二人民医院0355-3126011

监督电话: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355-2023289 ,长治市人民医院0355-2066533 ,长治市第二人民医院0355-3126002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特别提示: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培训辅导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1:2026年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招县用”公开招聘岗位表.xlsx

      附件2:个人诚信承诺书.doc


                                              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5月29日


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办  联系电话:0355-2054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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