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三级医院等级评审工作的通知》(晋卫办医函〔2024〕50号)文件精神和《山西省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3年试行版)》的规定,我委对长治市人民医院提交的等级评审前置条件相关印证资料进行复核,其符合申请三级医院等级评审条件,特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25年1月13日至1月21日)
监督举报电话:0355-2054253
依据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三级医院等级评审工作的通知》(晋卫办医函〔2024〕50号)文件精神和《山西省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3年试行版)》的规定,我委对长治市人民医院提交的等级评审前置条件相关印证资料进行复核,其符合申请三级医院等级评审条件,特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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