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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提升城市品位丨郭晓泓:开启全域文明接力 为居民幸福生活“加码”

——访市卫健委党委书记、主任郭晓泓

2020-06-11 来源: 长治日报

  培育城市道德,让城市有品位;优化城市环境,让城市更健康。在当前形势下,就市卫健委如何有力推动5月15日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6月4日,记者专访了市卫健委党委书记、主任郭晓泓。

  “《规定》的出台、实施,不但充分回应了当前社会现实问题和社会关切,而且通过法治手段促进了社会道德和文明行为的传播。”郭晓泓说,《规定》对治理公共场所随地吐痰陋习,预防和控制传染性疾病的传播,提高公民公共卫生意识和文明素养,保障公民身体健康是及时的,也是必要的。

  《规定》发布,紧接着落实迎面而来。6月1日起,《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正式实施。《规定》中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市容环境、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公安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治理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相关工作。“市卫健委开展了以禁止随地吐痰为重点的文明卫生习惯促进行动。”郭晓泓介绍,从发布实施以来,市卫健委第一时间发出通知,要求卫健委直属单位和机关广大干部职工切实贯彻执行《规定》,并号召大家自觉地把“文明健康 有你有我”理念广为传播。连日来,各级相关部门开展专题学习,广泛利用微信群、电子屏、宣传页等,进行立体化、持续化宣传,普及《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的具体内容,在全体干部职工中形成了党员积极带头、群众广泛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有的县区责任领导亲自组织,带头深入街头巷尾发放宣传资料、科普健康教育知识,有的县区还通过“随手拍”“曝光台”等形式,推动社会监督机制的形成。此外,大家还走上街头、走进社区,开展以“文明健康 有你有我”为主题的公益宣传活动,在注重正面引导的同时,向群众讲解随地吐痰的危害。“就连乡村的大喇叭也重新响起来了,大喇叭倡导村民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乡亲们边听广播边干活,很带劲。”郭晓泓笑着说。

  “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应当组织开展全民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将公共场所随地吐痰治理情况纳入卫生城镇创建和健康城镇建设评价体系并进行考核评估。”针对《规定》中的第六条,市卫健委根据自身实际,结合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将禁止随地吐痰、公共场所控烟和杜绝销售、食用野生动物等行为纳入卫生城镇、健康村镇创建的考核评估内容,全面促进广大群众养成文明卫生习惯。

  “《规定》是从小切口入手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务实举措,是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的积极探索,是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迫切需要。”谈起《规定》的推进实施,郭晓泓认为势在必行。她表示,制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有利于发挥立法引领作用,更好地教育、引导和规范文明行为,同时激发公众参与和监督热情,有效提升市民的文明素养和城市的文明程度,让文明习惯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下一步,市卫健委将持续开展“讲文明、讲卫生、强责任、促健康”专题活动,以禁止随地吐痰作为活动的主要内容,为营造崇尚文明、崇尚健康的宣传氛围打下了良好群众基础。持续深入社区、校园、基层,开展专题宣传,通过媒体宣传、社会宣传和志愿劝导,开展卫生健康科普教育、“专家访谈”“科普讲座”等活动,影响和带动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培养城市文明形象的良好习惯,形成全民共创的良好氛围,齐心助力长治共同创造一片明净的蓝天、一座环境优美的城市、一个温馨的家园。此外,市卫健委还将按照《规定》要求,结合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和健康城镇创建工作,持续做好行为规范和督导检查工作。

  文明是一座城市的底色。“希望大家能够成为真真正正的宣传者、践行者和监督者,引导市民自觉养成文明健康的习惯,使其成为一种生活态度,让居民幸福生活不断‘加码’。”郭晓泓呼吁大家广泛动员身边亲朋好友,开启全域文明接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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